四川省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江芸涵)五月底至2020年12月,全省将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日前,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一部门印发《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在有效预防方面,《方案》提出,学校要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强化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积极预防、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包括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学校应定期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定期组织学校或社区开展专题培训课等,加强家长培训。
《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对于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心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防治学生欺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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