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乐 唐勇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庭审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及其他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但是近日,在合江法院一场庭审宣判后,一旁听庭审男子李明(化名)不满法院判决,突然冲上去抓扯、推搡、谩骂法官,严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被拘留7日,并处以1000元罚款。
5月28日,合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四川仁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佳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其劳务费6万元及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李明旁听庭审。经法庭调查、辩论、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宣判,支持王某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但对于王某要求第三人在应支付被告的工程款中,代被告支付其劳务费及损失的诉讼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当庭宣判后,王某以及旁听人员李明不服判决。刚闭庭,李明突然冲向审判台,双手抱住承办法官,叫嚷着让法官支付劳务费。面对突如其来的过激行为,法官冷静地向李明以及在旁的王某释法疏导,并告知其不服判决享有提起上诉等权利。然而二人不听劝阻,继续抓扯、推搡法官,谩骂法官,甚至将法官抓扯推搡到审判庭外楼道中,抓起法官衣领意图扭打。
法警赶到后,立马阻止李明的过激行为。当第三人代理人上前帮忙劝说时,李明又一手伸向第三人代理人领口,将其项链抓断后推倒在两米外的地上。见情况紧急,法警上前强制将李明拉开,李明随即倒地大声叫喊:“被打了!”李明前后哄闹近两个小时,整个过程被监控全程记录。
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旁听人员李明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损害了法院形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其拘留7日,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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