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艳霜)记者近日从泸州市金融办公室获悉,从本月起,按照四川保监局川保监发有关文件精神,泸州市保险机构在川南临港片区设立、改建、迁址分支机构,以及高管人员任职等事项,均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制。
市金融办银保科科长张晓天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川南临港片区为保险机构和保险企业高管准入打开了“绿色通道”。这也是四川保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决策部署,利用自贸试验区开展保险业“放管服”改革试点的一项创新举措。
据介绍,根据四川保监局日前制定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在川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在川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在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改建为自贸试验区内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在川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由自贸试验区外迁入自贸试验区内的地址变更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地址变更,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均实行备案管理制。四川保监局负责管理成都天府新区片区和青白江铁路港片区的备案事项,宜宾保监分局负责管理川南临港片区的备案事项。
办法规定,拟备案设立、改建或迁址的机构必须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在设立、改建、迁址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拟备案任职的险企高管人员应当通过高管考试,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并在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张晓天说,简政放权是贯穿该办法的主线,对自贸试验区的保险监管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体现了监管重点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又能守住风险底线。同时,通过行政审批事项的简化,为保险机构和保险企业高管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保险机构和人才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可进一步加快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培育,增强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市场的发展活力和影响力。
据悉,泸州市保险机构对进入川南临港片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积极性普遍较高,一方面期待享受自贸试验区政策红利,另一方面也是看中自贸试验区迅速集聚起来的巨大市场。多家保险机构表示,公司将结合自贸试验区政策,根据区域保险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川南临港片区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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