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家华) 7天变15天!家中老人患病住院,独生子女可享受15天带薪护理照料假——这是记者从5月29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的。备受关注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与一审稿相比,这一版中,加大了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力度,备受关注的照料假也有较大变化:非独生子女最长不超过七日,独生子女最长达十五日。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意见,参考外省立法实践,二审稿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二审稿还提出,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此外,车站、机场和港口码头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稿还加大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扶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为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四川省旅游行业转型升级,一波老年人专项“福利”也进一步得到明确——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
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老年人凭身份证、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景区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鼓励影剧院、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为老年人优惠开放或者设置免费开放时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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