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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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查明债务人邱国伟户口未注销,承办法官认为邱国伟在法律上并未死亡,不能追加他的儿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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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续将被告当成活人审下去,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原告无法等法院判决后就同一法律事实将被告儿子告上法庭。
讨债官司打到一半,债主听说债务人去世了,钱还要得回来吗?
债主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债务人家属未去派出所注销户口、办理火化手续,也无法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证明借钱者真的已经去世。不过债务人的弟弟在电话中向记者确认,他哥哥已在今年春节期间过世。
多位律师称,如果借钱者的继承人想要规避债务,不去申请注销户口,债主就无法将他追加成被告,会让法院最终的判决没有执行的可能性。
诉讼过程中被朋友告知
被告因病死亡
2012年10月15日,邱国伟向朋友赵敬明借款50万元做生意。邱国伟写下了正式的借条,借条上载明月息为3%。
银行流水显示,收到借条后,赵敬明在两天后通过银行向邱国伟指定的账户转款48.5万元(扣除1.5万元利息)。在借款期间,邱国伟陆续偿还约20万元利息。2017年12月,赵敬明在得知邱国伟生病住院后,多次索要借款,被其以“最近生意不好,治病也花了一大笔钱”等理由推脱。
今年2月24日,赵敬明将邱国伟告到成都金牛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归还本金48.5万元及剩余利息42万余元。但在法院立案后,赵敬明却从多位朋友那里得知,邱国伟在3月2日就已经去世。经历诉前调解程序后,4月9日,赵敬明向法院申请追加邱国伟儿子为被告,在邱国伟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赵敬明说,2月18日,自己曾去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去找过邱国伟。当时邱国伟的儿子邱宇告诉他,父亲是肺癌晚期,希望赵敬明帮着隐瞒,并表示自己帮父亲偿还债务,请赵敬明不要提及欠款的事情,以免惊动父亲。但此后赵敬明联系邱国伟一家却再也联系不上,到了医院发现对方已经不在。
被告户口未注销
法院按其是活人处理
“如果被告已经死亡,可以追加他的继承人为被告,让他的继承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赵敬明告诉记者,由于派出所查明邱国伟户口未注销,承办法官认为邱国伟在法律上并未死亡,不能追加他的儿子为被告。
4月10日,金牛法院向邱国伟发出公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并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人已经死了,他怎么来参加庭审吗?”赵敬明说,由于不知被告后来转去了哪家医院,也没法取得被告的死亡证明。
5月28日,记者来到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后台记录显示,邱国伟住内二科病区,在今年2月22日出院,但无法查到是否自行转去其他医院。“我们每天要接触很多病人,记不清当时的情况了。”内二科病区一位护士说。
“法律上似乎存在盲区,如果被告的继承人想规避债务,就可以不去申请注销户口、办理火化手续,原告就无法将他追加成被告。如果继续将被告当成活人审下去,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我们不能等法院判决后就同一法律事实将被告儿子告上法庭,而且由于被告不是在执行阶段死亡,也不能申请变更被执行人。”原告代理人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说。
“就算赢了官司,难道要向死人要钱?”赵敬明表示,他们多次联系过邱宇和邱国伟弟弟,但联系不上。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拨通邱宇的电话,而邱国伟的弟弟则在电话中向记者确认,邱国伟在过年期间去世了。5月28日,记者根据赵敬明提供的线索来到邱宇住址,敲门无人应答,一位自称是住同栋楼一楼的女士告诉记者,三楼确实有姓邱的人住,但并没有听说有人去世,最近没有见到他们。
记者联系上金牛法院,对方表示本案尚未审理宣判,不方便接受采访。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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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 诉权可以被继承
“一个人死亡后,他的法律主体就终结了,如果没有遗产,那么他的所有债务都归于消灭。如果有遗产,那么继承人要在他的遗产范围内,首先来清偿债务,如果还有剩余的遗产继承人才能分配。”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文锋介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应该中止,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案件终结。”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介绍,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被告在诉讼中死亡的,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其继承人作为其诉讼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参加诉讼成为本案被告。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阿源也表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并且存在继承人的,法院此时会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表态是否参加诉讼。“不涉及到债务等财产的部分诉讼,如名誉权纠纷,也同样适用这样的规则,法院先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自行确定是否参加诉讼。”江阿源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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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去世有义务注销户口 但未规定惩罚性后果
人去世了,户口却还在的情况,并非孤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提及,一些地方群众不主动申报甚至隐瞒家庭成员死亡的问题较为突出,全省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数量较大。《通知》据此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核查本地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
法律是如何界定一个人的死亡的?受访的律师均认为,人的死亡是一个事件,不以是否注销户口为前提。“死亡是一般是一个自然事件,界定一个人是否死亡一般是一个医学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只是去调整一个人死亡后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罗柯说。
罗柯认为,没有注销户口不一定代表一个人有没有死亡。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和户籍因死亡而注销,三个证据都可以证明公民是否死亡。
江阿源也表示,除了自然死亡,还有宣告死亡,但是宣告死亡只能由配偶、近亲属、有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不适用于本案,“法律规定了人去世后近亲属有注销户口的义务,但却没有明确不注销会有什么严重的惩罚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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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不注销户口, 是否有解?
在江阿源看来,民事诉讼中“书证为王”。遇到被告“为了躲债,不火葬、销户,也不留下任何书面的证据”这种极端情况,原告和法院其实相当被动,法律上是无解的。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即使家人后面改口承认诉讼参与人已经死亡,法院都不一定会采认,因为家人还是有可能出于自己的目的做虚假陈述,其证明效力不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等证据。
江阿源说,“但如果已经判决被告要承担还款责任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得到了支持,同一件事实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业已确定,因此原告不可能基于同样的事情,换个被告再告一遍。”
邱文锋则认为法律上并不存在盲区。邱文锋解释,如果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间发现这个人已经死亡,判决会经过再审被撤销。原来的判决被纠正、被撤销之后,原告又可以重新起诉。另外原告可以向本级和上级法院直接申诉,被告亲属也可以申诉。
另外,在邱文锋看来,撤诉后以继承人为被告再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而且死者的继承人要想通过隐瞒死亡来规避债务不太现实,因为不去销户,并且不去履行死亡和继承等手续的话,财产始终都在死者名下,实际上没有办法继承。
针对本案涉及的继承的问题,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波指出,就算被告已经死亡,如果被告儿子还没开始继承遗产,把他儿子追加为被告也不完全能得到支持。“最难的地方在于被告的遗产有没有进行分割计算,是否存在多个继承人。”
肖波认为,原告面临的不仅仅是证明被告已经死亡的问题,除此以外,还要证明他儿子继承了他的遗产。“这两点对原告来说,证明的难度都是非常大的,但是如果能证实第一点,那么就可以把第二点的举证分配责任适让法院适当分配一些给对方。”(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
成都商报记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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