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四川 朱昌俊
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帮人查住址等,导致女子赵某被前男友况某找上门并杀死在暂住地。日前,民警詹某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据《法制晚报》5月8日报道)
仅是帮助他人查询前女友的住址,却不想酿成一场情杀,这是让民警詹某始料未及的。
有关行业“内鬼”非法泄露和兜售个人信息的现象,或明或暗的,相信公众不会陌生。日常生活中比较典型的是,像快递、购房、上网等环节中个人信息容易被出卖,而其中“内鬼”的嫌疑很大。此前有媒体发布的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21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行业内部的人员就达450多人。而这些被查处的,很可能只是现实情况的冰山一角。
相较于一些掌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那些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共部门,一旦泄露个人信息,其危害性更值得警惕。一方面,公共部门所掌握和存储的个人信息往往最全面,一旦泄露,伤害面极大;另一方面,一些公共部门,如这起事件中就涉及派出所这样的执法机构,其不仅存储有大量个人信息,而且还能反向查询更多公民隐私信息,若出现“内鬼”,其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程度可想而知。
在一个网络问答上,有疑似警方背景的人士就此事发表看法称,自己工作中碰到来求助查隐私的一律登记、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甚至笔录备案,以证实情况,规避风险;而私人来找的,则一律以权限不够回绝。按理说,这应该是对每个执法者的要求,但若仅仅靠个人自觉,显然不靠谱,制度性的防范才是王道。比如,查询权限的归属,应该确保办公效率和隐私保护的平衡,不能随意化,并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查询,设置留痕程序,保证透明度,做到谁查询,谁负责。
个人信息保护,应该明确“掌握的信息量越大,责任越大”的原则。这方面公共部门无疑更应该带好头,无论是对信息存储保护的技术投入,还是对“内鬼”的防范程度,都应该与其掌握的个人信息规模相匹配。民警违规帮查住址,最终酿悲剧,这样的个案,不应该只是对个人敲响警钟,更是对公共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一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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