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兰楠
日前,省司法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四川省正式启动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律师驻队”模式,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而“驻队律师”必须由以律师身份执业满两年以上的律师担任。记者对《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
问题一
为啥让律师参与城市管理?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首先有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能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要及时指出,对涉嫌违法的要建议改正,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水平。
其次,律师作为客观的第三方,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能从事实、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行政相对人理解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我们希望通过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城管执法难点,化解执法过程中的对立情绪,缓解执法冲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文明开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城管执法公信力,减少暴力抗法和增进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从其他地区的试点情况来看,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在这些方面也的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负责人表示。
问题二
律师怎样参与城市管理?
《实施意见》指出,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聘请“律师驻队”的模式。“律师驻队”具体要做些啥?记者了解到其主要有7方面职责。首先,要提供法律咨询。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文书案卷等环节为城管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工作提供综合咨询服务,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对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难点提供专业意见。
其次,要进行法治宣传、培训。对外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其辖区法治宣传和群众教育工作,增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对城管法规的了解,尤其是将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对象作为重点宣传目标,对内则是定期组织法制员、执法队员、协管员等进行法治培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同时,要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要协助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要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活动,及时提供法律对策,减少法律风险,化解执法矛盾。要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做好与所服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约定的其他职责。
问题三
哪些律师可以驻队?
《实施意见》规定,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执业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少于10人;至少应有一名合伙人具有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的经验;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人才储备,拥有相应团队支持,对行政法相关领域能够从事相应理论研究,以便为解答工作中的疑难、复杂性问题提供支持。
而对“驻队律师”的要求是,必须以律师身份执业满两年以上,熟悉行政法律法规。“驻队律师”应当常驻执法单位,确因合理原因无法常驻执法单位的,应当根据执法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委派一定数量的律师助理人员常驻执法单位工作,委派的律师助理人员需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执法单位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同时,“驻队律师”应保证每周不少于两次到执法单位处理工作事宜,并确保能够及时处理执法单位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紧急问题。
问题四
未听取意见造成损失该办?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积极对接,尽快启动律师驻队工作,要建立沟通合作机制,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方式约定,明确律师参与城管执法的内容和方式,明晰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为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对于律师查阅执法记录、咨询了解所参与法律事务相关情况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于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于应当听取驻队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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