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张某因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人多方寻找,均无音讯。后经其妻子刘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死亡。五年后,张某突然从外地回来,却发现,刘某与谢某在其宣告死亡期间已经结婚,但两年前又离婚了。现张某拟与刘某恢复夫妻关系,法院告知张某,需要在刘某的同意下,重新办理婚姻登记。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若该配偶尚未再婚,亦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该配偶丧偶或又离婚的,夫妻关系均不能自行恢复,如果配偶愿意与受撤销宣告人重新结合,则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结合本案,张某和刘某的婚姻关系因刘某已再婚不能自行恢复,若双方均愿意复婚,则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律师点评:
关于撤销死亡宣告时,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的处理,原《民法通则》并未涉及,但是在《民通意见》第37条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却增加了“但书”的条款,即“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结合《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未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均不能自行恢复。
本期说法律师: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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