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工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分类登记、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现有民办学校登记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办法》要求,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成都晚报记者 李嘉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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