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7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10元/月。本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8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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