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在检查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时发现,部分干部的报告存在照抄照搬、相互抄袭的现象:有的把2016年的报告改个时间,就变成2017年的;有的把报告中的“十八大”直接改为“十九大”;有的两份年度总结,95%的内容相似……抄袭花样繁多。
媒体评论认为,除了个人的主体责任之外,抄袭行为也与时下很多官方文牍的形式主义色彩有关。一些材料往往只是走个形式,其实并没有人真正去看,逐渐传导给写材料的人一种错误的信号。大家都心照不宣,该搬就搬,该抄就抄,既无心理负担,也无道德愧疚,只剩下“完成任务”一个目标。材料搞完了则意味着任务完成,很少有人真正关心一摞摞的文件、报告里究竟写了些什么。可见,要想改变公文照抄照搬的情形,首先是从官员个人的道德操守、履职责任入手。多一些敬畏,多一些自律。同时,仍须下大力气强力转变作风,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机制,减少文山会海、避免文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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