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婷) 昨(2)日,记者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获悉,泸州市已印发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进程。
根据该办法,在川南临港片区内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且主动接受监管,并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今后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许可方式。
该办法共计十二条,将从2018年5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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