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雪钰) 5月2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发布《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2018年4月—11月期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在前期公用企业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据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处长杨键介绍,自2016年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案件查办与行业规范并举的原则,创新监管模式,重点突破,实现“精准打击”,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市场开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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