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芸涵)4月底,省教育考试院发出《关于做好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高校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对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所有考生进行考核。对查实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认定为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试点高校要针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报名申请材料,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深度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申请材料呈现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能、学术潜质,实际水平是否达到应有的程度。面试考核采取随机评审及多人评审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试点高校要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并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本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四川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应及时登录四川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及学校确定的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还应按高校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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