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赵涵涉嫌走私贩运毒品案将在马来西亚沙阿兰高等法院一审开庭,律师打算为她进行无罪辩护。
赵涵出生在四川。3年前的夏天,受朋友之托,她携带一箱服装样品从国内前往马来西亚。刚在吉隆坡落地,马方海关便在她托运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毒品。赵涵称,她对箱内藏毒一事并不知情。
等到事发后再从国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不容易。而在法庭宣判其无罪前,赵涵只能在当地的女子监狱中等待。
据马来西亚华人公会(以下简称“马华公会”)统计,2013年至2015年,有超过20名中国女性因携带毒品入境该国被捕。她们的经历与赵涵非常相似。
她们中间,除极少数被判无罪已经回国外,大部分女孩仍在狱中等待着自己的一审、二审、三审判决。“马来西亚是三审制度。走完全部三审程序,通常需要6-10年。”马华公会公共投诉局法律顾问余家福说。
设计好的路线
2015年8月15日晚,24岁的赵涵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广州。在广州,她到一处服装批发市场取了一只装满衣服的箱子,然后乘大巴到香港,再从香港飞往吉隆坡。
赵涵此行的目的,是帮朋友从广州带服装样品到马来西亚,自己顺便旅游。托她带货的朋友承诺,不仅负担她的机票、食宿费用,还会付她一笔三四千元的报酬。路线也是朋友为她设计的。
经过近30小时奔波辗转,赵涵于8月17日凌晨降落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但还没走出机场,她就被马来西亚海关扣下了。
原来,赵涵从广州取来的行李箱中有个夹层。海关发现,夹层中藏匿了3.3公斤冰毒。
2013年,周彦的妻子曾在相同情况下被马来西亚海关扣留,并因此结识了多名有类似遭遇的中国女性家属。周彦发现,女孩们的行程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广州就有直飞吉隆坡的航班,但是让她们带货的人都要求她们先坐车到香港,再从香港飞到马来西亚。”周彦认为,特定路线或许是为了更加方便、容易地通关。
一名在广州海关从事多年缉毒工作的人士认为,周彦的分析不无道理。因为从机场出境和从陆路出境的人数量级相差较大,两处安排的执法人员比例也不同。“每天从广州和深圳去香港的人经常是排长龙的,而从广州去马来西亚的人相较之下就少很多了。对于贩运毒品的人来说,前一条路线被查到的风险就降低了很多。”
机票、食宿、酬劳的诱惑
托赵涵带服装样品的是外国人Clitin。赵涵的朋友尚晓娴告诉记者,赵涵与Clitin是在自己的介绍下相识的。
2012年至2013年,尚晓娴帮Clitin往马来西亚带过3次样品,和赵涵的待遇一样,线路也都是Clitin安排的,但从未发生意外。尚晓娴说,“我自己也去过几次,都平安无事回来了。就因为这样,我才放心介绍给朋友。”
尚晓娴与Clitin相识于2010年。当时,26岁的Clitin在MSN上主动添加23岁的尚为好友。Clitin自称来自尼日利亚,在亚洲做服装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类的东西从广州卖到马来西亚。”尚晓娴说。
相识后的两年,两人几乎每天上网聊天,Clitin对尚晓娴关怀备至,多次表示喜欢她,还几次提出请她帮忙从广州带服装样品到马来西亚。
尚晓娴没有接受Clitin的追求,也没有帮他带货。直到2012年创业失败,她才答应为Clitin帮忙,顺便去马来西亚散散心。
和尚晓娴、赵涵一样,在吉隆坡机场被查出毒品的女孩们要么亲自与货主联系,要么通过中间人介绍结识货主。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与货主只是“网友”关系,既不知道货主的真实身份,也没在现实中与货主本人见过面。
记者采访了7名女孩的多名家属,他们均表示货主为黑人男性,自称在亚洲做服装生意,“嘴很甜”。其中,与4名女孩联系的为同一人,其QQ 昵称为“love”,MSN 昵称为“Clitin”。
安徽女孩程蓉是帮“love”带货的4个女孩之一,出事时20岁。此前,她在南昌做餐馆服务员,月薪2000元。
在网上,“love”不断请求程蓉帮忙,并承诺为她支付机票、食宿费用,还会支付额外报酬。程蓉被他说动了心,从南昌飞到广州。
在广州中国大饭店旁的麦当劳,“love”的另一名黑人朋友交给程蓉一个很重的棕色箱子。“对方还嘱咐她,到马来西亚后一定要到某家旅馆,把东西交给他的一个朋友。”程蓉的弟弟告诉记者。
“他们会在你出发之前才把准备好的行李送来,很匆忙。而且货主和送东西的人是不同的。”周彦告诉记者,事后回想,每个环节都是套路。
和程蓉一样,答应帮忙的女孩从江苏、四川、上海、江西等地先后到达广州。她们多来自小城市或农村,受教育程度不高,亲友中很少有人长期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难以提供的有利证据
2015年8月17日凌晨,还没走出吉隆坡机场,赵涵就被马来西亚海关扣下了。“直到这个时候,她才发现‘上了朋友的当\’。”赵涵的父亲向记者转述。
赵涵英语不错,她告诉海关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东西也是朋友的。她愿意与海关配合,按计划到酒店与取货人接头。
取得警方的同意后,赵涵一边与尚晓娴对质,一边对Clitin谎称已到酒店。然而,尚晓娴转而质问Clitin并要求其为赵涵提供帮助时,很可能引起了对方的警觉。赵涵的父亲告诉记者,取货人并未出现。
赵涵被拘留了,至今关押在马来西亚的一处女子监狱里等待开庭。
“如果能协助警方找到罪犯,对女孩免除刑事责任最有效。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证明自己不知情是无罪辩护成功的重要途径。”曾为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律师胡本俊告诉记者,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2015年9月,赵涵的家人前往马来西亚。律师告诉他们,如果中间人尚晓娴能证明赵涵对此并不知情,无罪的希望就会很大。
为此,尚晓娴写下宣誓书,签字并按下手印。她简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特别写明“查出毒品一事,我和赵涵完全不知情”。她还亲自前往马来西亚录口供,为赵涵作证。
程蓉被捕后,她的姐姐曾在QQ 上假扮妹妹与“love”聊天,想要套出毒品的事。但“love”坚称毫不知情,如果有问题,可能是广州的送货人动了手脚。但程蓉姐妹并不知道送货人的信息,再问“love”,他也不再回应。
此外,程蓉的家人还到广州调取过程蓉取货时的监控录像,想证明箱子是别人给的。但监控录像只能保存3个月,之后就会被新的录像覆盖。他们去调取时,距事发已过去四五个月。
其他女孩的家人,也在中国和马来西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试图自证清白。
“但跨国案件搜集证据很难。”余家福告诉记者,女孩们都是在马来西亚落地后,才被查出毒品问题。而中、马警方均不享有跨国管辖权,这就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此外,“国内律师或家属单方面取得的证据不一定有效,除非得到马方的认可。”胡本俊说。
3名中国女孩一审被判死刑
赵涵涉嫌贩毒被捕的消息,经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发至四川省公安厅,又层层下达到村里。接到消息时,赵涵的父亲觉得“天都塌了”。
他不相信女儿会为了钱铤而走险,花大价钱在当地请了律师,案件一审预计今年5月开庭。“为了这个事花了将近40万,20多万都是借来的。”赵父说,老两口本已在家养老两年,如今重新外出打工,只留下9岁的小女儿在老家上学。
其他女孩的家人和赵父的想法一样,都认为自家孩子对带毒之事全不知情。“多花钱在马来西亚请一个好律师”,是他们的共识。
一名女孩的家人为其聘请了一位口碑颇好的当地律师,一审费用便高达30万元。但她的家人最终只支付了10万元,“因为她的事欠了太多债,实在没钱了。”
对于此类案件,这位律师有过胜诉经验。他和国内的法援律师共同商定了辩护策略:在国内收集有利证据,由律师移交给主控官;在女孩认罪的前提下,由主控官改变公诉罪名。“就是把罪名从39B的贩卖毒品,变成39A 的拥有毒品。”法援律师胡本俊说,如果硬打官司,女孩很可能被判死刑,“所以我们选择了认罪保命。”
2017年10月,这名女孩被判拥有毒品罪名成立,被处监禁14年。
在律师的帮助下,2016年12月22日,收集了多项有利证据的郑嘉嘉一审被判无罪。但判决后,检方有14天上诉期。“如果第14天下午三点半,律师没有接到法庭的电话,那就代表我姐姐没事了。”郑的妹妹告诉记者。
为了迎接郑嘉嘉出狱,她的家人特意前往马来西亚。第14天上午,他们便退了酒店,还为郑嘉嘉备下水果和碘酒。“因为里面条件不好,她脚上又有伤口,在脏水里泡过后溃烂了。”
那一天,被判无罪的郑嘉嘉已从监狱转移至移民局下属的扣留所。接近40度的高温下,家人在扣留所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直到下午三点左右,律师还是接到了法庭的电话:检方继续上诉,郑嘉嘉走不成了。
2017年12月26日,郑嘉嘉案二审开庭,3名法官再次判其无罪。“但中国是二审制度,马来西亚是三审制度。只要检方继续上诉,就要走完三审程序。”余家福说。而郑嘉嘉案二审宣判后,马来西亚海关当庭提出上诉。
被捕至今,郑嘉嘉已在马来西亚的监所里生活了7年。据余家福介绍,如果全部走完三审程序,通常需要6-10年。
比郑嘉嘉处境更为不利的是程蓉。她和另外两名中国女孩一审被判死刑,目前正在上诉。
(文中当事女性及其家属均为化名)
(据《新京报》)电影《再见瓦城》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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