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联合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良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四川省被纳入首批试点项目省。
近日,市卫计委转发《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计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直属相关单位,规范高效开展救助工作,切实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和救助群众满意度。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此次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为: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为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4.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四川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患病儿童救助试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广元市中心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资阳市人民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
(二)补助标准:
于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以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 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三)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据市卫计委相关人员介绍,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的流程为:提出申请,初审及信息录入,省级复审,基金会复核及公示,发放受助对象回执单,拨付救助款项,回访。
“希望通过此次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并结合0-6岁残疾儿童筛查、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等,扩大救助政策知晓率,让更多患儿得到及时救助,从而助力健康扶贫工作,助力健康达州建设。”该工作人员表示。
(文祖学 杨晨 本报记者 罗天志 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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