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樊邦平) 4月23日,资阳市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胡海燕接到了当地农业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四川省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省农业厅植保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着全省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全省有农药经营门市27364家,平均一个县(市、区)就有农药经营门市150家,部分县(市、区)更是高达几百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乱\’问题突出。”省农业厅植保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川省计划于8月1日前完成现有农药经营者的颁证工作,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最终作出审批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未来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仅应具备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拥有规范的经营场所、购销台账以及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等,能真正实现农药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使用指导更科学,有利于从源头上助力擦亮四川农业金字招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省农业厅还印发了《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提出,四川省将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可追溯管理、公开承诺等制度,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为6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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