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市民可在“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实时举报,一经查实可获现金奖励
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相信大家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都十分愤慨。4月3日,天府早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4月4日起,省管高速公路将开展有奖举报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活动。市民可在“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实时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将获得现金奖励。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通过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凡在四川省省管高速公路发现以下七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使用手机通过“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实时进行举报,交管部门后台对交通违法举报进行核实,对当事人(车主)进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经过调查审核后,5个工作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人可通过“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当前已提交的违法举报信息状态。
一、举报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5元/车;
二、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奖励10元/车;
三、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从事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奖励10元/车;
四、举报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成功破获的,每案奖励10元/案;
五、举报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5元/车;
六、举报公路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奖励5元/车;
七、举报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5元/车;举报非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奖励2元/车。
一、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二、在被举报之前违法单位或个人已经主动接受处罚并予以整改的;
三、举报的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调查的;
四、非实名举报的;
五、交通警察或交通辅警等举报的;
六、其他不应当奖励的情形。
四川公安交警提醒,举报者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收集和固定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行车安全,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
相关情况可以通过拨打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值班电话028-87595959进行咨询。
支持择图片、视频资料须实时举报
用户可选择采用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的方式进行交通违法举报。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视频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拍摄图片、视频时,要求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图片不少于3张;视频必须连续完整,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20秒;公众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视频下载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不重复奖励;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上述标准逐项予以奖励,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同一举报人举报多个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
■天府早报记者王小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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