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目前省人社厅正向社会征求调整意见,其中,最低工资最高档拟调整为1750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拟定为7%。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拟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经测算和综合平衡后拟定的。社会公众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30日前反馈至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上调6.1%
四川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
月、1380元/月、1500元/月三个档次,拟分别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
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拟分别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5元/小时。年平均上调幅度为
6.5%。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四川省从1995年起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人社部要求,2016年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今后一段时间内,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
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拟定为7%
2017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5%,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3%。根据调整方案,2018年拟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为7%,上线(预警线)确定为11%,下线确定为3%。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今年拟确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均比去年有所降低,这主要为缓解企业成本压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新兴行
业企业可以突破上线;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其主要作用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四川省从2003年开始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目前全省90%以上企业已实现工资集体协商。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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