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四川银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8年2月初,全省法人城市商业银行申请使用流动性支持专项资金共计126家次,累计金额251亿元,有力支持了四川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实践证明,四川省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机制已实现平稳运行,成为四川省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安全阀\’”。笔者获悉,此项创新得到中国银监会批示肯定。
这是什么机制?
涵盖三项机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四川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机制按照风险为本、成员平等的原则建立,涵盖常规流动性支持机制、流动性专项资金支持机制、紧急流动性救助机制。
常规流动性支持机制,鼓励各成员行之间建立“一对一”形式的流动资金支持;流动性专项资金支持机制,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为成员行提供流动性支持,调剂资金隔夜头寸;紧急流动性救助机制,即在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可能发生区域性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全体成员行采取多种措施对其提供紧急流动性救助,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2016年11月1日,在四川银监局指导推动下,经过四川省城商行协会具体筹备,成都银行、四川天府银行等13家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分别出资5000万元,共计6.5亿元,建立起流动性专项资金。以此为标志,四川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机制正式建立。
机制如何运行?
6.5亿元按平均数优先原则分配
“目前,三个机制已全部开始运行。”四川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常规流动性支持机制方面,截至2018年2月初,攀枝花市商业银行、遂宁银行、自贡银行、达州银行和雅安市商业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已签订包括“一对一”流动性支持条款在内的战略合作协议。
在流动性专项资金支持机制方面,已建立起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管理机制方面,确定成都银行为流动性专项资金管理行,承担资金归集、申请受理、额度分配、投资运作、收益分配等职责;四川天府银行为监督行,对全流程进行监督,负责维护全体成员行权益和资金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向全体成员行通报并报告监管部门。运行机制方面,成员行在出现流动性资金需求时,向管理行提出申请,管理行在6.5亿元的规模限额内,按照平均数优先原则进行额度分配。资金交易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方式进行。
在紧急流动性救助机制方面,机制就申请启动和指示启动作出明确约定。若3家及以上成员行提出紧急流动性救助申请,管理行应启动紧急流动性救助机制,立即上报四川银监局和通知全体成员行,并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四川银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成员行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可以指示管理行启动紧急流动性救助。管理行应按照监管部门指示采取有关措施,并通知全体成员行。
效果如何?
累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126家次
流动性支持机制正式建立后,四川银监局于2017年7月指导四川省城商行协会组织13家城市商业银行分4批次开展了流动性支持机制实战演练。演练期间恰逢与缴存准备金、缴税、发债和MLF(中期借贷便利)到期等时点叠加,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流动性支持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截至2018年2月初,全省法人城市商业银行申请使用流动性支持专项资金共计126家次,累计金额251亿元,有力支持了四川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目前,尚未出现有成员行申请紧急流动性救助机制的情况。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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