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从财政、税收、土地等6个方面拿出14条“真金白银”举措,促进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提升。
在财税和金融方面,四川省将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综合利用潜力较大、技术模式较成熟的县市区纳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范畴,对纳入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应补尽补。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标准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在土地和电力方面,四川省明确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各地将秸秆发电等产业化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布局,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秸秆产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秸秆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采取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制定年度电量平衡方案时,将对纳入规划的秸秆发电项目优先发电,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秸秆发电上网电量,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对秸秆捡拾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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