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内蒙古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锦在2002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任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旗委书记、政府旗长、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至案发时任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期间,被告人赵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整、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6名行贿人的150余万元,为相关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540余万元。
1957年出生的赵,2007年进入乌兰察布市政府工作,担任市长助理三个月后升任副市长。2015年,赵转任内蒙古政协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2017年1月落马。
长安街知发现,与赵同一个班子的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政府原市长陶淑菊三人分别相隔5个月左右落马,又于近日同步受审。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0年起,王学丰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2010年至2016年间,历任乌兰察布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陶淑菊自2007年起任赤峰市委副书记,二连浩特市委书记,2011年至2016年间,历任乌兰察布代市长、市长。
1月15日,王学丰受贿1600余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5年;2月1日,陶淑菊因受贿2000余万,一审获刑12年。
长安街知事曾经介绍过,王、陶两人虽在内蒙古政坛资历较深、但口碑却不太好。一方面政绩平平,另一方面各自与一些商人走得很近。
兴安盟中院审理查明,王学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调整、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收受人民币1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巴彦淖尔市中院认定,陶淑菊利用职务便利,与其丈夫接受他人请托,为企业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伙同其丈夫非法收受3笔贿款,共计453.1623万元;非法收受2笔美元贿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113.206万元。
搭班的三人“组团”贪腐的,乌兰察布并不是全国首例。2014年,四川省资阳市原书记李佳、原市长邓全忠、原副市长落马被查。呼和浩特市韩志然、汤爱军、张彭慧三人曾一起搭班子,分别任书记、市长和副书记,后纷纷落马。
市委书记与市长或者副书记一同落马的更不少见。内江市委书记杨松柏、副书记周勇相隔一天被查,震动四川官场。此外,济南的王敏、杨鲁豫;南京的杨卫泽、季建业;鞍山的谷春立、王阳,多对曾经的书记市长搭档双双出了问题。
事实上,不论是一起搞腐败,还是各自搞腐败,其实都是班子功能弱化的表现。“班长”自己就忙着搞腐败,自然无暇管好班子成员,长此以往,“各腐各的、你腐我也腐、谁也别管谁”的风气便蔓延开来,一个地方的经济又如何能搞得好。
“咬耳朵、扯袖子”一直是党内监督的好传统,班子成员,是工作伙伴,更是党内同志,相互监督、相互提醒是应尽的责任。
(原题为《搭班的书记市长副市长同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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