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四川开展的对象是在四川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本报记者杨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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