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萍)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出台了《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落实服务外包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四川省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了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条件与程序、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内容。申请认定的企业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同时应满足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业务、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总收入35%以上等条件。
此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办法》还明确提出,成都市在进行试点时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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