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检“亮晶晶”团队与留守儿童共度元宵节
中学生参观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区 (图片由省检察院提供) 本报记者赵文
因在学校被他人强行收保护费,16岁的刘某决心“自立门户”。他纠集在校学生、社会闲散青年共30余人,成立“地下学生会”收保护费,成为校园欺凌团伙。这一线索很快通过“纳爱”联络站报送到了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通过“纳爱”服务点,检察机关联合学校、司法社工对“地下学生会”开展“临界预防”。检察官的悉心教育让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极可能涉罪。最终,刘某在学校会议室向30多个“兄弟”宣布解散“地下学生会”。经过一年努力,刘某的学习成绩快速提升。最近,他还被聘为“纳爱”少年法制领航员。
近年来,涉罪未成年人均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日趋增多,针对此类未成年人开展的“临界预防”十分必要。刘某的转变,就是四川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进行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省检察院1月5日首次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显示,过去3年,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同比下降9.7%,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总量的比例也下降了1%。
2015年以来,四川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如何?呈现哪些特点和趋势?四川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哪些做法、经验和成效?这本未检《白皮书》)一一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特点
男性涉罪占到95.4%
《白皮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80件7524人,其中批捕3094件4557人,不捕1747件29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484件10015人,其中不起诉913人,附条件不起诉1033人。在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同时,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持续下降,特别是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同比下降9.7%。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36件1299人,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76件1786人,以司法利剑筑起一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坚固防线。
案件和数字的背后,是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趋势。《白皮书》指出,此类案件呈现主体“五多”、涉案“三高”、诱发犯罪的特殊场所相对集中三大特点。
据统计,四川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16-18岁未成年人居多,犯罪主体男性居多,文化程度低者居多,非在校学生者居多,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犯罪居多。《白皮书》对此进一步阐释:2015年以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中,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有8834人,占88.2%;男性为9555人,占95.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1101人,占比11%,初中文化程度的为6209人,占比62%,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为2705人,占比27%;非在校学生约为8800人,约占比88%;非本省未成年人为315人,非本市未成年人1514人,非本县未成年人2775人,三者总占比46%。
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出“三高”:共同犯罪比例较高、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性犯罪比例较高、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判决比例较高。此外,未成年人随意出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情况突出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以成都市为例,2015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分别受理审查起诉在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犯罪的未成年人159人,占9.3%;犯罪前出入过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的涉罪未成年人393人,占22.9%,这些场所往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场所及犯罪所得财物的挥霍地。
趋势
涉毒涉网犯罪形势严峻
“通过对案件特点、发生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低龄化犯罪略显苗头、涉毒犯罪屡禁不止、涉网犯罪形势严峻、校园欺凌引发的暴力犯罪频发是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罗江介绍,经对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涉网犯罪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六成左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包括为获取上网的工具和费用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财产性犯罪;利用网络获取作案手段和方法,或是通过网络销赃通过网络通讯软件如QQ、微信等沟通犯意、邀约人员;网络暴力、网络冲突蔓延至线下生活时引发的现实争斗等。《白皮书》显示,近三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涉嫌毒品犯罪的未成年人每年分别为185人、256人、181人。罗江介绍“一旦身边有人涉毒,未成年人受好奇模仿、从众心理驱使,极易沾染毒品。此外,成年毒贩利用和控制未成年人运毒、贩毒趋势明显。”涉毒犯罪之外,校园欺凌引发的暴力犯罪频发也让罗江倍感担心,“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在校中小学生遭受暴力伤害犯罪案件224件362人,起诉249件396人,主要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应予以高度重视。”
原因
溺爱型粗暴型都不可取
《白皮书》还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自身原因方面包括生理发展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知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生阅历有限,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
家庭原因方面则包括家长责任心缺乏——不想管;家庭结构缺损——不能管;管教方式不当——不会管。《白皮书》提到,四川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显示,管教方式不当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溺爱型。这类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长辈对孩子过于娇惯,一味满足孩子过度的物质需求,容易养成其以自我为中心、骄横霸道的性格,进入社会后一旦无法满足自我需求,就可能为实现目的以身试法;二是粗暴型。这类家庭父母或因自身缺乏育儿常识、无从着手,或因自身脾气急躁、难以自控,往往无视孩子自尊,对子女非打即骂,极易引发未成年人逆反心理。
学校原因方面包括法治教育流于形式;心理健康教育滞后;校园安全监管不力。社会原因方面,《白皮书》特别提到,对未成年人禁入场所行政监管乏力。《未成年人保护法》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但部分经营者违规经营,有些游戏厅、网吧老板唯利是图投学生所好,进行通宵营业,甚至吸引学生赌博、吸毒,加上有关部门监管不严,导致娱乐场所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成效
已建123个独立未检机构
在省检察院统筹下,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全省未检工作迈入全国未检工作先进行列。
截至2017年10月,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成立独立的未检机构123个,暂未成立独立未检机构的市县两级检察院成立了未检办公室或专门办案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专业化的队伍建设,培育了一支精通法律、富有爱心、具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未检干部队伍。全省在岗未检人员共463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6%,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以上资质的检察干警共128人。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未检业务培训、典型案(事)例发布、业务观摩等活动。全省21个地市州共建立了114个未检工作办案区,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未检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秉承“少年司法”理念,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细化工作程序,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构筑全方位帮教网络,坚持双向保护,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同时通过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搭建信息化预警平台等方式创新参与社会治理,用法治手段推动社会矛盾的解决;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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