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四川省实施社会保险扶贫新政,包括了减轻贫困人员社保缴费和医疗费用负担,适时提高其社保待遇水平等多个方面。
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四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四川省社保扶贫具体措施。
从今年起,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介绍,通过该政策,一方面可以将上述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效扶贫和防贫,另一方面也必将有效减轻这些困难群众的缴费负担。
为有效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按各统筹地区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地根据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资助参保。
此外,四川省还将依托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减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患者垫资压力。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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