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泰国与中国缔结的与直接投资有关的双边协定有哪些?
泰国政府与我国政府缔结的与直接投资有关的双边协定主要包括:《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含其议定书,下同)东盟框架下的《投资协议》《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泰战略性合作共同行动计划》《关于可持续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泰两国政府关于成立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定》《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此外,泰国与我国还在科技、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司法协助等领域签订有诸多双边合作协定。
69.中国与泰国签订的《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所保护的投资有哪些?
中泰《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旨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扩大两国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为一国国民和公司在另一国领土内的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协定所保护的“投资”指缔约双方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各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例如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等;(2)公司的股份、股票和债券或公司的财产权益;(3)对金钱的请求权或合同项下具有金钱价值的行为请求权;(4)知识产权和商誉;(5)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的特许权,包括勘探、耕作、提炼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该协定项下,“国民”指依照缔约任何一方有效法律的规定,具有该缔约一方国籍的自然人;“公司”指依照缔约任何一方有效法律的规定在其领土内设立或组成的法人,不论其是否具有有限责任的性质或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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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部部长熊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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