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设立独生子女对患病住院父母的带薪护理照料假,但每年累计天数尚不确定。昨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其中提出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修订草案》共设置9章,共57条,回应了很多现实热点问题。其中第二十四条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此,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将其中的“累计不超过7天”,改为“累计不少于7天”。因为全国其他省、市多数都规定不少于10天以上的最低限。《修订草案》还回应了“啃老”现象,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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