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廖振杰)记者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省安监局日前下发《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通知》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设计开采规模15万吨/年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设计开采规模50万吨/年及以上的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企业,均应实行安全总监制度,设置安全总监职务。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享受本企业副总经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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