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7日,省发改委联合省住建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各地按照通知,认真开展此次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中,四川省各市(州)将采取抽查方式开展工作,检查覆盖率在30%以上;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制度要求,抽选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在各地发改委、住建厅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及时公开。同时,将重点关注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要将查处的价格欺诈等案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适时提交社会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实施联合惩戒。12月15日前,需将检查报告(含典型案例)、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本报记者雷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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