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1日从省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于10月9日印发各地,当日即开始施行。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形式。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长或受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监誓,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宣誓人员所属单位选派代表见证宣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省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监誓。同时应组织干部职工见证宣誓,并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本报记者杨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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