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11)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明确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省政府各部门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方案》规定,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副主任,省政府组成部门副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正、副职;省政府各部门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宣誓人员具体范围由各部门确定。由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宪法宣誓,有关法律法规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方案》,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长或受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监誓,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宣誓人员所属单位选派代表见证宣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省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监誓;应组织干部职工见证宣誓;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在具体的仪式中,《方案》规定,符合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有“三道程序”: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宣誓场所应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应设置宣誓台,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誓人、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使用普通话。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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