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川区南岳镇居民刘某某成功为自己收养的1名弃婴上了户。
1997年,刘某某收养了一名遗弃女婴,按照当时国家法律法规,一直无法给孩子上户。今年4月,四川省公安厅出台政策,规定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员非婚生育等10类特殊无户口人员也能上户。刘某某立即按照新政策,在达川区公证处开具了弃婴收养公证书,最终在公安部门给孩子上了户。
据悉,今年4月,省公安厅出台解决10类特殊人群上户问题的政策后,达川区目前共为1000余名无户口人员成功解决上户问题。
(特约记者 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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