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冬
据本报昨(27)日二版报道,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该区童家镇政府召开现场集中兑付大会,将200多万元的工程款项,当场交付到黄某某等人手中,从而顺利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等45人要求被执行人毛某某、四川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批案,有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
这不能不说是一则叫人心里暖乎乎的消息。在人们印象里,“执行难”是当今普遍现象。据笔者了解,这笔款项自2012年12月,黄某某等人诉至市中区人民法院到兑付,中间足足拖了3年。相信在这漫长的时间段里,那些债权人一定费尽心机,多方奔走,力求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款项。虽然法院判决债务方立即执行,但直到2014年,该款项仍然没有着落。2014年3月,在执行未果的情况下,黄某某等45人到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十分重视该案件,执行法官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找到债务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到了上述执行结果。
当前经济社会中,牵涉到劳资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们越来越理性,越来越尊崇法律。过去一段时期的武力胁迫、人身强制式的催收欠款现象已经十分少见,人们知道用法律为武器,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当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后,作为我们的法律部门,理当积极响应,并通过自身的良好作为,充分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人民司法为人民”。
这起案例在执行过程中,难度很大,需要花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更需要精良的专业知识。市中区人民法院心里有了人民群众,在办案过程中,本着以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克服诸多困难,成功执行判决,有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年关将近,还有类似的案例在诉讼、判决及执行中,笔者希望所有的司法部门能像市中区人民法院一样主动作为,为农民工、为债权人伸张正义,为社会增添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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