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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 离异父母争房产 律师:尽抚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遗产

来源:达州晚报 2015-08-13 13:14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律师:尽抚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遗产

“我和前妻离婚十几年,前段时间女儿病逝,她居然要分我给女儿买的房产。”近日,达城市民吴先生来到本报市民热线称,前妻的要求有没有法律根据。

市民:前妻要分女儿的遗产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前妻离婚的时候,女儿才4岁,从那时起,他就带着女儿在达城做点小生意,对女儿的生活起居有所忽视,导致女儿从小身体就不好。“前几年生意好做的时候赚了点钱,我就以女儿的名义,给她在西外买了一套住房,可没想到,去年女儿被查出得了白血病,我不仅用光所有的积蓄,还外借了二十几万给女儿治病,但还是没能留住她。上月底,前妻找到我说,‘要求分女儿的房产。\’我当时一听,头都要气炸了,说,‘女儿是我抚养长大的,房产是我花钱给她买的,你有什么权利要求分这套房产?\’但前妻称,‘我已经咨询过,就凭我是她生母,有权利继承她的遗产。\’她这样说,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随后,记者联系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郑律师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认定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如果这套房的登记房主是吴先生女儿的名字,且生前未结婚生子,未订立遗嘱,该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吴先生及前妻作为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可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主张对治病所涉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余下部分房款,因吴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女儿一直与吴先生生活,吴先生尽了主要抚养义务,还可主张适当多分遗产。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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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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