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被搬空了
“我出租屋内的东西,被人搬得一干二净,就连东西放在哪里都不知道。”近日,在涪城区青义镇租房的余先生向本报反映。接报后,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原来,余先生租住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考虑到人身安全,房东决定中止租赁合同。但是8名租客中,唯独余先生不愿搬离,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本报记者 苏东华 实习生 袁野 文/图
租客反映
大白天屋内的东西被人搬空
“2013年2月,我在青义镇租了间20平方米的房屋,专门用于给人提供钢琴、吉他、古筝等的培训。”余先生说,7月28日下午3时许,一位朋友跟他说,看到有人把他家的乐器搬走了,余先生匆匆赶到租房,才发现里面的乐器都差不多搬光了。
7月30日,记者来到现场,只见余先生所租楼房共有4层,如今每间屋基本都已腾空。余先生说,他虽然接到房东中止合同的电话,但双方还没协商好,房东就擅自搬走自己的东西,太过分了。
在余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从2013年2月28日至2016年2月28日,余先生已经一次性向房东交了全部租金2万元。该合同还约定,因国家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房东单方面中止合同时,给租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东赔偿。
房东回应
通知中止合同租客拒不搬出
记者随后联系上房东白先生。“房屋还没到期,我同意1万元赔偿,但对方开价太高。”白先生说,“我真的赔不起,对方开了三个赔偿价:25万、10万、8万。”
据白先生说,用于出租的房屋建于1993年,如今已有22年。由于在修建时无设计、无监理、无正规施工单位,就连承重墙都采用的是空心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记者在青义镇政府出具的《危房拆除通知书》上看到,2014年5月,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技术鉴定,结论为危房。“又到雨季了,房屋再不拆迁,随时都有可能垮塌。”白先生说,为了8户租客的人身安全,他们决定中止房屋租赁合同,并采取了打电话、短信、微信、公示等方式,一一通知了每户房客。其他7户房客都理解并搬出,唯独余先生不愿搬。“我们还上门找余先生,要求中止合同,但对方不‘接招\’。”白先生说,“没办法,我只好请人帮忙,把他的东西搬出去了,不过,这些东西每件都是保存得好好的。”
律师说法
房东行为属于严重违约
那么,此事该如何维权呢?昨(2)日,记者咨询了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姜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便对该房屋享有了承租权。鉴于房东没有故意占有租客财物,故其擅自搬离租客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租客损失的民事责任。
姜律师同时建议,房东应首先对租客赔礼道歉,其次应另行提供适合租客经营的相应房屋,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停业期间损失。若双方不能达成解决方案,则租客可就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向人民法院诉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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