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防范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90号)精神,为防范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近年来,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为代表的民间理财类公司快速发展。这类企业属于普通类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或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从事与投(融)资理财业务相关的金融业务。但是,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在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的同时违规操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资金归集问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指定所谓的出资人代表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出资人利益,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请广大群众引起注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特此公告。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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