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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摘要) (川人社函〔2014〕211号)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4-10-31 04:12   https://www.yybnet.net/

一、承保公司

2014年,省厅已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以谈判方式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新的承保公司,并与之签订了省上统一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协议。

二、承保内容

(一)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已与就业见习基地签署就业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二)保险期限:一次承保时间为6个月。若就业见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需在承保期结束前5日内,再次上报被承保人名单,两次承保累计不超过12个月。任一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其保险自动失效。

(三)保费金额:48元/人。

(四)保险险种:《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五)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5万元整,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25万元整。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每次扣除100元以后,按照100%的比例报销。最高累计报销6万元。

4.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0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一次住院不得超过90天。在保险期内以90天为限。

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1 13608021697。

若发生保险事故后,当事人或其受益人应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就业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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