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今年4月的一天,邻居王某搬家,我主动上前帮忙,王某婉拒,但我还是坚持帮着搬东西。不想我在搬东西下楼时不慎摔倒,造成2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我要求王某适当赔偿,但被其拒绝,理由是当时他已拒绝我帮忙。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邓律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市民李先生与王某系邻居,彼此帮忙是自然的。王某当时虽已拒绝其帮忙,但在帮忙过程中,王某并未再予以制止,放任李先生义务帮工行为。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王某应当对李先生予以适当补偿。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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