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勇 男 510681198411281810;
邓传科 男 510681198108141516。
分别为本公司油漆工、喷砂工,黄文勇、邓传科二人分别自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黄文勇、邓传科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
请以上人员在30天内返回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触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需进行离职体检),逾期未回公司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014年8月6日
新闻推荐
(记者杜晓鹏通讯员廖博周红林)10月13日,什邡工商局成功向辖区建立网站的四川省金河磷矿发放了该市首个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10月9日,该局在受理了四川省金河磷矿的电子标识申请后,通过对该网站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