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佳)3月24日,记者从省林业局了解到,日前,省林业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林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行刑衔接、联合督办、绿色检鉴、问题会商、联合培训”九项协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同作战,资源共享、合作双赢”的执法工作新格局,形成打防管控并举的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
《意见》中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日常工作联络,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员,负责双方工作信息交流、协调各自内部机构等日常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除遇有重大、紧急事项之外,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研判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形势,协商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双方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要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公安机关将护林员纳入公安情报信息队伍,不断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形成共治共享格局。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中强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双方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查移送的案件,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案件处理信息通报等工作。对于媒体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和上级督办、批办的案件,属于行政违法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确保涉林违法犯罪依法查处到位。如涉案证据需要林业主管部门检验、鉴定或出具认定意见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所属检验机构开启刑事案件检验“绿色通道”。此外,双方还要定期联合开展执法培训和执法研讨,邀请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关专家、高校教师学者及系统业务骨干,对证据收集、现场勘查、立案标准等业务知识进行全面培训,并交流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经验,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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