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媛瑞)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应对疫情对当前全省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财政厅会同陕西省税务局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
符合条件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相关财务报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证明、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的证明等资料。其中,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税务机关核准;涉及房产税的由财税部门共同核准。
同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县(市、区)财税部门将简化办税程序,对受理的申请及时核准,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以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代替批复文件,不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据了解,此项优惠政策实施后,可有效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税收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税务局制定政策解读,积极向困难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辅导,通过电话、QQ、微信、12366等方式让更多企业知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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