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建立ETC用户欠交、少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联合追交机制的通知》,对欠交用户将开展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缴提醒,逾期仍未补交的将拒绝通行高速公路,联合追交工作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运行。
欠交、少交、逃交通行费是指ETC用户因各种原因,欠交、少交、逃交通行费,经提醒告知后仍未按时交纳通行费的行为。“欠交”是指通行高速公路后,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等原因造成在其所属ETC发行合作银行扣款失败后,未按时补交通行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由于ETC合作银行在发行ETC套装设备时,由于自身原因或客户原因造成的ETC设备内置车辆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导致少交通行费的行为。“逃交”是指ETC用户采取不规范行驶、不规范使用ETC设备、倒换通行卡及干扰ETC门架(天线)通信等手段,逃交通行费的行为。
通知明确,ETC用户“欠交”后,录入追交名单车辆(无法通行ETC车道),在其通行入口混合车道时,收费系统将自动记录通行信息,并依据追交名单中发布的起始时间,进行为期30个自然日的车道催交提醒。提醒期结束后,未按时补交通行费的用户在通行高速公路时,由现场收费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指挥其驶离高速公路。用户现场或事后完成补交后,将及时解除追交名单,保障用户及时通行高速公路。
通知强调,逾期仍未补交的将拒绝通行高速公路。对追交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逃费行为,除了追交其历次偷逃通行费外,还应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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