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永凯)日前,陕西出台《陕西省税费保障办法》,本《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税费保障工作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推动构建党政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格局。
据了解,陕西省政务大数据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税费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保障。陕西税费信息共享内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详细明确了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28个部门的数据需求和共享周期。
在税费协助方面,《办法》要求,对税务部门依法提出的税费征收协助事项,各部门和单位应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全面给予协助。为了切实保障税费信息共享,《办法》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税费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共享。对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税费信息的,应当与同级税务部门商定交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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