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印发。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省属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检,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省属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年检包括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上一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年检工作分为学校自查、省教育厅核查、不定期抽查3个环节。陕西省教育厅根据自查报告和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检查报告,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经研究评议,最终确定各学校年检结果。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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