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彦刚)记者2月9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将开展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
省教育厅明确: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年检办法》的规定,接受年检。
年检内容包括: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安全稳定等十个方面。其中,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质、举办者投入、基本办学条件等情况;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许可、安全稳定管理、招生行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教材管理、教育教学、学籍学位管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情况;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收费管理、收支管理、确保法人财产完整等情况。
各学校按照年检内容逐项自查,形成年检自评报告,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自评报告要真实反映学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学校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查看重点场所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逐校形成年检评估报告。
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自评报告和专家组提供的年检报告,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各学校年检最终结果,并通过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及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书面向各学校反馈年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据悉,近期公布的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明确,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省属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弄虚作假、不配合检查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学校,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主管部门结合整改报告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应将检查结果变更为“基本合格”。复查仍为“不合格”的,停止拨付专项资金,限制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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