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超)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日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集中开展一个半月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任务主要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擅自改变业务用房布局、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和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
打击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行为。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全面核查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治理疫情防控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按标准防护工作或接诊;是否存在让发热门诊(诊室)患者擅自离开,或未设置发热门诊但擅自接诊新冠症状和“红、黄码”患者;是否存在人员出入病区无管控;是否存在核酸未采样先入住、无结果先转出过渡(缓冲)病房;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是否存在核酸检测报告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方案》提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为期一个半月集中开展,分4个阶段实施。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部门等参与,其中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负责自查和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及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调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不按标准收费等行为。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将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的办医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医保部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制售假劣医院制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保管、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属地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方案》强调,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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