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晨)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由种植养殖者作出承诺,勾选选项、自主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通知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主体为种植养殖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委员会、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不应代替种植养殖者开具。合格证可以二维码等形式开具,要在二维码标识上同时显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在扫码后的内容中,首先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名称、承诺声明、承诺依据等完整信息,展示企业简介、品牌宣传等内容。
陕西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对开证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每年对试行主体的巡查要达到全覆盖,重点检查主体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带证农产品监测和问题查处,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将依法重处;对于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将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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