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实施方案》,将围绕18条措施积极构建有利于女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的良好生态,支持女性科技工作者在重大课题项目中“揭榜挂帅”,积极参与省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努力成为重要领域领跑者、关键技术攻关者、科技前沿开拓者。
申报年龄放宽3岁
支持女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同等条件下,在运用“政策包”优惠条件时优先向女科技工作者倾斜。大力支持女科技工作者参与陕西省“1155”工程,在申报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年龄限制。
鼓励农业女科技工作者、女科技特派员在农业龙头企业、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开展“巾帼科技助农直通车”活动,支持女科技工作者与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开展订单式、菜单式科技服务。
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招聘中依法保障女大学生、研究生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在政府组织的学术研讨、科技培训、课题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中提高女性参与率,优先吸纳女大学生、女工程师、女技术能手等女性科技工作者参与。在青年人才托举计划、人才引进工程、工程科研类任务中,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放宽3岁。
支持参政议政
《方案》中提到,要加大高层次女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大对女性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推选院士、入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积极推动女院士工作站、女专家工作室建设。加强女科技工作者领军人才培养,大力推荐符合条件的女性担任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科研攻关项目(课题)负责人。支持优秀女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积极推荐女科技工作者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逐步提高当选比例。
建强女科技工作者人才后备梯队。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对理工科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在产业园区、高新企业、众创空间建立“巾帼科技创新基地”“女大学生实践基地”。
休假有新规
在关爱服务上,《方案》也有明确提到,要建设生育友好型科研工作环境。关心关爱孕期、哺乳期女性科技人才。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设立青年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
孕期、哺乳期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创新工程科研类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结题或延期考核评价,最长延期1年。对孕期和法定生育产假(含符合生育政策增加产假)结束后哺乳期一年内女性科技人才,实行有利于照顾子女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根据需要设立母婴室。女性科技人才集中的用人单位要提供托育服务。(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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