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佩)10月19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官网获悉,为大力推进新时代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促进陕西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10月15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30年,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为主的“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进一步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养造就10万名能够在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进而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意见》要求,按照所在县(区、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15%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6.35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县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县(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5000名、1.25万名和4.6万名。
按照所在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6%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2.5万人的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市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2000名、5000名和1.8万名。主要从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按照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3%的比例,建立一支1.15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省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学科带头人、陕西省教学能手。其中,省级教学名师10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1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5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250名;省级教学能手8000名,每年遴选培养800名。主要从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实施范围为《教师法》规定的全省基础教育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30年12月,每年度组织一次。其中每个批次教学能手通过评选命名,每个批次学科带头人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1.5年,每个批次教学名师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2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命名。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不搞终身制。
获得“三级三类”骨干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教师,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
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地区或乡村学校“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研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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